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2-15 18:14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1982年宪法施行4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围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历史经验、新时代宪法实施的重大成就等话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
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记者:1982年宪法的出台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武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后来,1975年、1978年又颁布过修改后的两部宪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改革开放实践需要和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党中央决定修改宪法。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正式启动宪法修改工作。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辛勤工作,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新要求,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记者: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以来,发挥了哪些重大作用?取得了哪些重要经验?
武增:4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具体而言,一是宪法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构建了权威高效规范的国家组织机构,国家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宪法规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三是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断落实深化,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实践更加丰富、成果更加显著;五是宪法实施的实践创新发展,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愈发完善,推动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和重大成就。
回首四十年发展历程,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我们在宪法发展和实施的不平凡实践中取得的重要制度经验。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记者:1982年宪法在历次修改中有何亮点?如何看待修宪的重要意义?
武增: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
前四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一是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重要内容,分别载入宪法序言。二是分别增加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三是增加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五是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六是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七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八是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是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十是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此外,还对县乡人大任期、我国国歌等作了补充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同心同德、踔厉奋发,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五个宪法修正案。这是历次修宪中修正案条文最多的一次,共有21个修正案条文。主要包括: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五次宪法修改,集中体现和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体现和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重大成就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武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重大成就。
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并在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配备了专门力量;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国家标志制度;全国人大先后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针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等情况和问题,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这些宪法实施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彰显了宪法精神和力量,不断丰富宪法实施的实践,提高宪法实施水平,推动宪法实施发生了开创性、历史性、全局性变化。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何更好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武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更好坚持完善和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二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完善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通过议案说明、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等多种形式对法律草案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作出说明,必要时作出合宪性安排;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相符合。
四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五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做好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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