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梅:营造外商投资法治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3-14 17:37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孝金波、薄晨棣)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新时代十年,我国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对外开放哪些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淑梅接受人民网专访时介绍了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自由贸易港、营造外商投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王淑梅介绍,一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共聘请了来自22个国家的47名专家委员,发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智囊团”作用。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纳入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在地方层面,苏州、北京、成都、长春、泉州、厦门等地法院都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努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2015年和2019年分别出台了2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近年来发布3批28件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不断完善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呈现出的全新优势,为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实现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是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自贸试验区、上海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10余个司法指导意见,对涉外审判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发布10个典型案例和12项亮点举措,集中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多地法院出台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地方司法文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法庭或巡回法庭,用一系列务实举措有力地保障了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实施。
三是营造外商投资法治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修改司法解释,形成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的新时代国家层面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一法”即外商投资法,“一条例”即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方面维护负面清单确定的外资监管秩序,另一方面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海事审判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新时代十年里,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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