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沃土上,创新创造向阳生长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3-21 17:44
原标题:法治沃土上,创新创造向阳生长
“小米案”商标侵权案,为惩罚性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体现了“最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图为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该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技术调查官深入一线,就某机械、电子类案件进行现场勘验。资料图片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赴江苏泰州植物新品种育种基地,与基地专家交流育种专业知识。资料图片
【法眼观】
“小小的一颗芯片,凝聚了工程师多年的心血!”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实验室,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显微镜下尚未切割的芯片晶圆。“可我们投入上千万元研发多年的成果,对方仅用几个月就抄完了。”这位负责人有些无奈地说。
高新技术企业担当着实体经济的“硬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正是企业发展最硬核的“芯片”。而知识产权案件往往侵权易、维权难,企业的创新创造该如何守护?
2017年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面向全省九市跨区划管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全国首批设立的4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在个案审理中,法庭注重发挥司法对创新的带动效应,为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护航。”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成立6年来,法庭依法审理了一批涉芯片、生物医药、通信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案件,助企攻坚“卡脖子”问题,用法治为区域创新发展注入强“芯”剂。
1.专业化司法,让技术思维融入法律实践
2022年7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内,两家科技企业的代理律师正唇枪舌剑,从计算机软件的实际应用,辩论到程序源代码的相似程度,专业性越来越强。“这是原告第二次将被告告上法庭,双方围绕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争议已持续了四年之久。”该案主审法官谢慧岚告诉记者,“要想真正定分止争,判决必须在技术上使双方信服。”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细分领域中复杂的专业术语、难以辨识的技术指标,给知识产权司法带来巨大挑战。为攻克审判技术事实调查关,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首创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选拔机械、计算机、医药等领域尖端人才。技术调查官们协助法官,在个案审理中将技术思维深度融入法律说理,使案件审理天数平均缩短23天,上诉案件无一因技术问题发回改判,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案涉软件存在GPL(通用公共许可证)开源代码。这种开源协议约定,使用了此类代码的作品必须允许第三方免费使用。而原告却将软件闭源处理,被告据此提出异议。”本案技术调查官张耀超具有多年电子信息行业工作经验,他告诉记者,“开源协议在软件领域影响深远,原告违反协议的行为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将使协议虚置,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考量开源协议的法律效果,同时平衡保护原告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法庭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技术比对,结果显示:被诉侵权软件可分为主程序和预览程序两个独立部分,预览程序与原告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受开源代码影响。由此,法庭认定被告系故意、重复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其获利的3倍确定赔偿额。
“本案是国内第一起明确支持了基于GPL开源协议的不侵权抗辩的案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棣枫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相关案例将越来越多。通过公正而严密的审理,将为后来者提供参考,同时指引创新主体妥善厘清技术成果的权利边界。”
2.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护航“小巨人”企业成长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久攻不下“卡脖子”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创新意识和竞争环境上卡住了脖子,影响了创新能力。
在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之前,沁恒公司就遭遇过“盗版之痛”。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某公司反向破解了沁恒的拳头产品,并悄悄销售了3年,不明真相的客户使用仿冒芯片出现了问题,导致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该案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刑事二审终审,民事一审胜诉,法庭对被侵权的技术成果给予了刑事、民事的双重严格保护。“有法律做后盾,我们更有底气专注于研发、创新。”沁恒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盗版风波过后,公司正联合多家高校打造芯片处理器新生态,向“卡脖子”技术难题发起新一轮冲锋。如今,沁恒所在的中国(南京)软件谷,已发展为全国最大的通信软件研发基地,涉软企业3100多家,软件业务收入超2000亿元。
与沁恒公司同一批入选“小巨人”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即将上市之际,突遭国外竞争对手起诉专利侵权,上市的步伐骤然停摆。奇怪的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提出了撤诉申请。无锡上机则坚决不同意以对方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近年来,高科技竞争趋于全球化,竞争对手间为实现竞争利益而启动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司法要引导良性竞争,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解释,基于这些考虑,法院依法不予准许撤诉申请,针对相关问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沟通咨询,在较短时间内依法判定无锡上机不侵权,及时保障创新企业顺利推进上市进程,给企业服下了“定心丸”。
3.以法治促发展,深度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对因竞争对手“挖人”导致技术秘密泄露的江南环保公司,法庭判决支持其96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为做好种业保护,法官们奔走在田间地头,与江苏各地育种专家交流植物新品种育种技术;在华为公司与卢森堡康文森公司专利权平行诉讼案中,法庭先于英国、德国法院判决,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6年来,一份份判决与区域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为南京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为龙头,南京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每年“飞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技术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满足多样性解纷需求,法庭在省内3个城市和市内5个重点区域设立8个巡回审判点,形成对省内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7家基层法院市内非技术类案件全覆盖管辖的“1+7+8”运行体系。
在知识产权司法的保障下,南京着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以培育自主品牌本土企业为目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行业、强化创新,形成了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供实力支撑。
去年8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牵头成立了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在全国率先打造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和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表示,“跨省跨区域的联盟将延伸权利保护链条,在更大范围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坚定地走自主创新之路,深度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在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看来,联盟的成立是促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的一次有益实践。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极大助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的提升。(记者 苏雁 本报通讯员 吴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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