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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创新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28 15: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8年10月,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战略部署,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集中国家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骨干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从司法层面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有效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经过四年多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超1.4万件,已审结超1.2万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对法庭试点工作情况,2022年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一致认为基本实现“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预期目标要求。

  就当前人民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而言,与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具体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厘清和明确。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实践,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需要树立和践行以下一些具体司法理念。

  一是坚持有利保护。要秉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有利保护司法理念,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作有利于权益保护的裁量,积极培育“创新友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有力保护。要秉持总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的有力保护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无形性所导致的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所带来的损害赔偿计算的不充分性,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的赔偿,同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

  三是坚持有效保护。要秉持裁判能够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保护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注意充分发挥临时措施的补位作用,切实增强权利救济时效和保护效果。

  四是坚持高效保护。要秉持尽可能全过程加快纠纷解决的高效保护司法理念,重点从制度机制上探索和解决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难题,包括加快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两审程序的审理,紧密衔接好民事侵权和授权确权程序。

  五是坚持重点保护。要秉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重点保护司法理念,立足促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保护力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六是坚持平等保护。要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涉产权保护及企业家权益纠纷,服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七是坚持诚信保护。要秉持确保任何人不得从不法行为中获益和坚决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诚信保护司法理念,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导向,准确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知识产权行使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界限,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打击力度。

  八是坚持协同保护。要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协同保护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自觉接受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提升保护合力。


(责编:马昌、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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