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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3-24 14:37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法院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锻造法院铁军,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8547件,审结1378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70.4万件,审结、执结3081万件,结案标的额9.9万亿元。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变革新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2018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9万件,审结14.5万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81.4%和81.5%,制定司法解释11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19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7亿件,审结、执结1.44亿件,结案标的额37.3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64.9%、67.3%和84.7%。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审理施正屏、李孟居、李亨利、沙塔尔·沙吾提等案件,严惩间谍、窃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妄图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依法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对孙小果、杜少平、陈辉民、黄鸿发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黑财”执行到位2461亿元。一批为害一方的“村霸”、“街霸”、“矿霸”被绳之以法。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维护正常防疫秩序,优化调整司法政策。从严惩治暴力伤医、扰医、闹医等侵害医务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安全和尊严。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让暴力抗法者付出代价。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3.8万件27.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7万件44.2万人,对高承勇、张维平、陈宇萍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9万件13.9万人。依法从严惩处孙政才等92名原中管干部,对赵正永、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刘彦平等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对赖小民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对挪用惠农资金、克扣征地补偿款、贪污危房改造补助等腐败犯罪严惩不贷。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2万件1.3万人,严惩多次行贿、巨额行贿、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审理许超凡等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979件,对长期外逃的程三昌缺席审判,裁定没收张正欣、彭旭峰等死亡或外逃腐败分子境内外违法所得,追逃追赃“法网”越织越紧,对腐败分子产生极大震慑。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件,千方百计帮助受骗群众挽回损失,“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通过审理刷单返利、虚假理财、交友陷阱等网络诈骗案件,揭露花样翻新的诈骗套路,助力全民反诈。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对张宁宁等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审理涉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等案件,严惩散布虚假信息、危害网络生态的犯罪行为,决不允许网络空间沦为法外之地。

  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万件4.6万人,严惩利欲熏心的造假者,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从业禁止,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开展打击医保骗保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幕后组织者和职业骗保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审结“老庆祥”、“夕阳红”、“长者屋”等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判处罪犯4523人,追赃挽损31.9亿元,守护群众养老钱。

  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1.1万件2万人,对一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判处重刑,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妨害安全驾驶等公众担忧的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促进综合治理,有力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和出行中的安全。

  二、依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472.3万件,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助力稳经济增信心。新冠疫情防控三年来,人民法院竭尽所能为企业减负纾困,帮群众排忧解难。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推动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等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促进消费30条,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陷阱等行为,依法保护新零售业态、新个体经济,支持、规范社交电商等多样化经营模式,促进增强消费信心。出台稳定就业14条,明确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裁判标准,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试用期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妥善化解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物流运输等涉疫纠纷77.9万件,多数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互谅互让、守望相助、共渡难关。运用民法典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条款,积极协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履行债务,鼓励业主或债权人减免租金、减免逾期利息。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对应当采取查封、保全的财产,依法采用“活封活扣”,有效释放361万件案件所涉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79万件次,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的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内蒙古、辽宁、湖北、湖南、广西等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法院主动为出海“抢订单”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竭力为市场主体拼经济创造“暖环境”。

  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动力。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9.4万件,同比增长221.1%。审理涉5G通信、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审理“金粳818”水稻、“丹霞红”梨树等案件1585件,激励育种创新。海南法院强化“南繁硅谷”司法保障,陕西法院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甘肃法院设立种子法庭,守护“农业芯片”。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天津、江西等法院完善司法措施,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额较2018年增长153%。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形成。

  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司法程序质量保持全球领先,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作出积极贡献。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不论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在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诚信交易。加强合同执行,降低交易成本。严防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对恶意拖欠账款、减损资产、扩张债务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假破产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守信践诺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审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9万件。审理医药、电信、建材、文化消费等领域垄断案件,依法惩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活力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依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审理大数据权属交易、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明确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惩处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规范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等新业态新模式,保护创新经营,惩处非法逐利。浙江温州法院积极探索数据资源专业审判机制。北京、天津、上海法院对盗播北京冬奥会、世界杯等行为及时作出禁令,促进优化数字文化市场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0.1万件、金融民商事案件1037.7万件,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依法否定变相高息条款效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审慎处理涉连环担保和P2P网络借贷等案件,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惩治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老鼠仓”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康美药业案5.5万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获赔24.59亿元。先后就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出台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

  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涉及债权6.3万亿元,对仍有市场潜力的高负债企业通过依法重整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有重归市场打拼的机会。推进“执破直通”,办理执行转破产案件1.5万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1.1万亿元债务风险,北大方正、紫光集团、永泰能源、大船海工、“建工系”、中孚实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青海盐湖股份等一批有价值有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依法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司法政策,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案件,支持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妥善化解涉农产品产销、特色产业投资、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纠纷,优化农村营商环境。黑龙江法院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春耕生产。山东法院以专业法庭促进寿光蔬菜等产业发展。江苏法院化解万亩养殖水面清退纠纷,吸引企业追加投资4亿元。跟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制定司法服务政策。支持南京法治园区和吉林、福建、四川等地法务区建设。支持河北法院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冰雪运动法律问题研究基地,助力后奥运经济发展。

  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审理非法进口“洋垃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围填海域等案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云南法院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完善长江、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司法政策,流域内法院司法协作“串珠成链”,携手保护“母亲河”。江苏法院跨省移交“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生态修复金,落实全流域一体化保护。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判令补植树木超过9085万株,放流鱼苗超过5.1亿尾。贵州法院支持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河南、湖北、重庆、陕西、宁夏法院在黄河湿地、丹江、三峡库区、秦岭、贺兰山等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江西法院依法审理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对故意损毁自然遗迹的行为予以严惩。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开创以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新途径,河北山海关、山西右玉法院建立长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中国环境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5万件、海事案件7.6万件。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出台司法服务政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南宁等地设立10个国际商事法庭。审理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促进陆上国际贸易规则创新。完善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审理“普拉利斯”轮扣押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案件,我国海事司法公正、高效、透明等优势充分彰显,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等成果丰硕,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三、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583.3万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让人格权更有保障。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扫码点餐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案件,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审理“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认定擅自使用他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审理请求返还冷冻胚胎案,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益,作出“人伦和情理胜诉”的温情判决。通过一系列司法政策和公正裁判,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案件2224.1万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制定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保护涉网约车、网络购物、新型旅游等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460.4万件,依法优先保障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购房人合法权益,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努力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会同全国妇联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联动各方推动保护令落地执行。出台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司法措施,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健全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审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支持老年人精神赡养请求,让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行圆桌审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制度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判处未成年人罪犯由2013年的5.6万人减少到2022年的2.8万人。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惩处。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会同教育部等出台意见,依法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判处202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10308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网络侵害。开展司法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共同保护祖国的明天。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2503件。如期完成涉军停偿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助力实现军队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军事法院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全面推广涉军维权“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河北、安徽、湖南法院妥善解决边防战士家庭涉法问题,为保家卫国的边防官兵减少后顾之忧。江苏、江西法院会同当地政府依法维护革命烈士遗孀、退役军人遗属权益。对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亵渎卫国戍边英雄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制裁,坚决捍卫英烈尊严荣光,在全社会高扬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

  维护港澳台侨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2.1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4.6万件,审结涉侨案件4.4万件。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出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意见,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司法惠台36条,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接收港澳台学生实习参访,让港澳台青年感受祖国法治建设成就。推行跨境网上立案和涉侨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架起维护侨胞权益“连心桥”。举办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论坛,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作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共同推动中华法治发展。

  方便群众高效化解矛盾。紧扣群众所盼所需,迎难而上,持续攻坚,一一破解难题。在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破解长期以来群众解纷立案“门难进”问题后,还要让群众化解矛盾“事好办”。各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求,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协作,形成覆盖12个领域的“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新格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通以来,9.6万个调解组织和37.2万名调解员入驻,在线调解纠纷3832万件,2022年平均每分钟75件成功在诉前在线化解。加强诉源治理,调解平台在线对接7.6万个基层治理单位,嵌入乡村、社区、网格,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供普惠均等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交费、调解、开庭、执行等“一网通办”服务,司法服务全天候“不打烊”,群众办事可以全流程“掌上办”。12368热线实质办理诉讼事务,接听群众来电3250万件次。跨域立案服务网点覆盖城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6.7万件,减轻群众异地诉讼往返奔波之苦。44.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使用律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申请立案、阅卷、调查收集证据等事项884万件次。优化在线集约的审判辅助服务。网上保全平台办理保全123万件,标的额达4万亿元,2022年93%的诉前保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委托鉴定系统平均鉴定周期26个工作日,较线下缩短1/3。文书电子送达1.7亿次,336个邮政集约送达中心基本实现全国主要城市目的地法律文书“次日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为群众解忧、帮法官减负、让正义提速。

  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10050个人民法庭扎根基层,充分发挥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的优势,积极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内蒙古、重庆、西藏、甘肃、宁夏等法院依托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吉林梨树、黑龙江建三江“田间法庭”守护“黑土粮仓”,福建平潭“海岛法庭”服务海岛渔村向海而兴,云南西双版纳“国门法庭”保护边民侨胞合法权益,安徽安庆、新疆福海的人民法庭用“六尺巷调解法”、“冬不拉调解法”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打赢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9年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持续巩固攻坚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4577.3万件,执结451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4万亿元,2022年首次突破2万亿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16类财产一键查询、线上控制,累计查控案件8535万件次,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网络司法拍卖成交超过2万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621.4亿元,有力破解财产变现难。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918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强化守信激励。浙江丽水法院邀请耄耋之年创业还债的守信老人为“诚信履行”代言,带动1260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规范执行标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规范体系。连续多年开展涉民生保障、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专项执行行动,其中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626.8亿元。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执行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有力促进了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法院开放日和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举办“现在开庭”、“正在执行”等全媒体直播,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指导创作电视剧《底线》、《阳光下的法庭》和纪录片《家事如天》等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展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成就。

  四、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坚决纠正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错误做法,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改判并核准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被告人死刑,妥善审理“鹦鹉案”、“兰草案”、“为筹办抗战纪念展收购枪支案”,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群众和社会安全的罪行决不姑息,论罪当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陶雪案、范太应案一审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熊秋保案依法不予核准死刑,之后真凶均出现,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对因徇私枉法、假立功等导致“重罪轻判”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改判张成功等人死刑,做到不枉不纵。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的1334.5万件“减假暂”案件,对存在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逐案整改,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责任编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