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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发展:不求数量,但求质量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9-05-21 15:56

  当下,如何对接老百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已成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道必答题。这其中,诊所的作用不容忽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成为我国首个促进诊所发展的政策文件。业界从文件探到的信号是:“小诊所”的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审核主要看医生资质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期,诊所要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目标,是仍然低水平以量取胜,还是高水平以质提升?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这次发布的试点文件,提高诊所门槛恰恰是为了促进诊所更好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

  医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诊所水平的优劣。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目前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个省份拥有诊所超过7000家,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多数为初级职称人员。

  对于诊所中执业医生的要求,早在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中就有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中同样提出:“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而此次《意见》对医师的要求更为严格:不仅要执业满5年,而且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2018卫生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2017年,在我国全部的执业医师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所占比例只有58.2%。按以前的要求,口腔门诊部至少要配备两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而现在,两名医师都需要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以前,对医疗机构的审核基本上是看有多少张床,有多大面积、多少设备等。”焦雅辉表示,此次诊所试点不再强调硬件设施的审核,最主要看医生资质、能力等。新版的诊所基本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未来诊所的发展不单纯强调数量,而要提升质量。

  为鼓励更多优秀医师开诊所,《意见》提出,医师既可以全职开诊所,也可以兼职。焦雅辉说,这一政策与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的,关键是要有人迈出这一步,所以希望诊所成为一个切入点。我国毕竟以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为主,所以《意见》中也特别明确,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首先要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监管让诊所发展更有序

  《意见》除了鼓励医生个人开办诊所,同样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这为社会力量参与开辟了路径。“与以前不同,此次《意见》中诊所不一定非得是医生自己开办,还有很多可能,比如联合诊所、连锁诊所。对此,已有了明确政策。”焦雅辉说。

  在诊所具体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上,《意见》着墨颇多。其中以下两点尤为突出。

  一是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之相衔接的政策支持是,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并要求试点地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同时,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二是畅通了医师晋升渠道。焦雅辉说,以前,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生,职称晋升是个问题。现在,要申报高级职称时,他们可以按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同时对外语、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监管体系日渐完善。“这么多诊所,靠人去现场一家一家监管,肯定不现实。”谈及监管,焦雅辉说,《意见》创新了监管方式,要求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另外,除了要求诊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外,全国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电子注册系统是一个很好的监管基础。“通过这个系统,谁都可以来监督,不仅卫生行政部门,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在这里查询医生是否是合法医生,护士是否是合法护士。”(首席记者 姚常房)

(责任编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