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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急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4-29 22:10

  原标题:【图】心肺复苏急救术详解 3种类型对症下药

  

心肺复苏急救

  心肺复苏急救术详解,3种类型对症下药。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时地抢救复苏,4~6min后会造成患者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

  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时地抢救复苏,4~6min后会造成患者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

  心搏骤停(Cardiac Arrest, CA)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在未能预计的情况和时间内心脏突然停止搏动,从而导致有效心泵功能和有效循环突然中止,引起全身组织细胞严重缺血、缺氧和代谢障碍,如不及时抢救即可立刻失去生命。心搏骤停不同于任何慢性病终末期的心脏停搏,若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复苏措施,病人有可能被挽回生命并得到康复。

  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时地抢救复苏,4~6min后会造成患者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进一步抢救直至挽回心搏骤停伤病员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

  由美国心脏学会(AHA)和其它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复苏学会制订的每五年更新一次的“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对指导和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心肺复苏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2010年美国心脏学会(AHA)和国际复苏联盟(ILCOR)发布最新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来表达实施紧急生命支持的重要性:((1)立即识别心脏停搏并启动应急反应系统;(2)尽早实施心肺复苏CPR,强调胸外按压;

  (3)快速除颤;

  (4)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

  (5)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心搏骤停时,心脏虽然丧失了有效泵血功能,但并非心电和心脏活动完全停止,根据心电图特征及心脏活动情况心搏骤停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

  1、心室颤动:心室肌发生快速而极不规则、不协调的连续颤动。心电图表现为QRS波群消失,代之以不规则的连续的室颤波,频率为200-500次/分,这种心搏骤停是最常见的类型,约占80%。心室颤动如能立刻给予电除颤,则复苏成功率较高。

  2、心室静止:心室肌完全丧失了收缩活动,呈静止状态。心电图表现呈一直线或仅有心房波,多在心搏骤停一段时间后(如3~5min)出现。

  3、心电-机械分离:此种情况也就是缓慢而无效的心室自主节律。心室肌可断续出现缓慢而极微弱的不完整的收缩。心电图表现为间断出现并逐步增宽的QRS波群,频率多为20-30次/分以下。由于心脏无有效泵血功能,听诊无心音,周围动脉也触及不到搏动。此型多为严重心肌损伤的后果,最后以心室静止告终,复苏较困难。非专业急救者应持续CPR直至获得AED和被EMS人员接替,或患者开始有活动,不应为了检查循环或检查反应有无恢复而随意中止CPR。对于医务人员应遵循下述心肺复苏有效指标和终止抢救的标准。

  (1)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按压一次可触摸到颈动脉一次搏动,若中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则应继续进行胸外按压,如果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存在,说明病人心搏已恢复。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时,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3)其他:复苏有效时,可出现自主呼吸,或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甚至有眼球活动及四肢抽动。

  终止抢救的标准:

  现场CPR应坚持不间断地进行,不可轻易作出停止复苏的决定,如符合下列条件者,现场抢救人员方可考虑终止复苏:

  (1)患者呼吸和循环已有效恢复。

  (2)无心搏和自主呼吸,CPR在常温下持续30min以上,EMS人员到场确定患者已死亡。

  (3)有EMS人员接手承担复苏或其他人员接替抢救。

(责任编辑:小编)